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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民投诉辅警执法程序不当,部门回应称合规

2026-09-05 2705

2026年8月26日中午12点53分,四川省乐山市的一位居民对辅警执法行为提出了投诉,主要是因为在执法期间没有正式的民警在场,而市民对此次违规停车行为未做任何申辩。根据《四川辅警办法》,辅警在没有民警陪同的情况下可以张贴告知单。该市民的投诉内容如下:

我反映的是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风情街的一辆川Q牌照车辆于2026年8月16日的违停记录,认为此执法存在程序问题,申请对该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查及撤销。具体情况包括:1. 当时的执法现场仅有两名辅警进行处理,没有正式民警在场。根据规定,辅警只能协助取证,而所有的执法过程都应该在正式民警的监督和指挥下进行,我请求交管部门提供这次执法过程中民警的指挥安排、审核证明以及所有原始取证照片。2. 执法时序出现错位:系统短信显示的违停记录时间为15点12分,状态为“已被记录”,而贴在车上的违法告知单打印时间是15点12分45秒,显然是先在系统中录入处罚记录,后进行现场告知,这一顺序不符合规定的执法流程。

我附上了相关证据:1. 12123违章提醒短信的截图;2. 现场纸质告知单的照片。我的诉求包括:1. 对该次执法程序进行核查;2. 根据法律撤销该辆川Q车辆的违停记录;3. 书面反馈此次核查的处理结果。

对此,相关部门于2026年9月1日给予了回复:亲爱的网友,您好!经核查发现,交通辅警对涉嫌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和张贴交通违法告知单的行为,符合交通管理局《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<试行>》的规定。告知单主要是通知驾驶员其车辆涉嫌违停,并不等同于行政处罚,值班民警会对辅警采集的照片进行确认。如果对此处罚有异议,可以向行政处罚决定单位所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。同时,关于2026年8月16日的《违停告知单》,其打印时间精确到秒,因此为15时12分45秒。而交管12123系统由于不会显示秒数,故为15时12分。经过民警审核后的录入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时44分03秒,因此没有执法顺序颠倒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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